據聯合新聞載,前一陣子沸沸揚揚的「凍結黨產」議題有了驚嘆號!最高行政法院廢棄了原裁定,也就是說,黨產會目前仍然可以凍結國民黨的黨產,禁止國民黨進行支用。這個裁定讓小編有個疑惑:所以最高行政法院是民進黨開的,高等行政法院是國民黨開的?
(新聞連結https://goo.gl/xNnIgM)
但先放下法院誰開的重大爭議,今天讓小編來教教你要怎麼樣對抗政府的處分吧!
▼什麼是行政處分?
像新聞中的行政處分就是「凍結」黨產。對於我們這些小人(民)來說,比較常見的像是 #交通罰單,或著是 #稅單;假如開工廠、公司,可能是政府叫你 #清理廢棄物、#拆除建物等,原則上,只要是「政府對你做的事」,大概都算是行政處分。
▼什麼是執行?
超過了行政處分所定的期限(如繳納期限、清除期限),行政機關就可以用「強制」的手段達到他的目的。假如你欠錢,那麼可能就由執行署來「查封」、「拍賣」你的財產來還錢;假如你應該拆東西而沒拆,那可能就是罰錢罰到你拆、斷水斷電,或是找人來拆然後叫你付錢。
▼被執行時該怎麼辦?
若你認為處分是有問題的,甚至是違法,除了向對你作出處分的機關釐清外,首要的就是提出 #訴願,再來才是提出 #行政訴訟。麻煩的是,依照我國法規,不論是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,#那個有問題的處分都是會繼續執行,也就是繼續罰你的錢、賣你的東西。
→這時候你可以做:
1.在訴願過程中一併申請停止執行(向訴願機關或處分機關),但由行政機關決定是否要停;
2.假如行政機關不理你,也可以在起訴前直接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;
3.如果已經起訴了,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;
→並且,你需要準備理由,來告訴他們「若執行下去 #損害難回復,且有 #急迫情事」,像是「房子一拆就沒了」,「一被列為不良廠商,商譽就沒了」。房子、商譽不是不能重建,只是很難或幾乎不可能,用這類理由去使機關、法院相信案子需要「等一等先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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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對有問題的行政處分,請一定要據理力爭,並且在爭議發生時盡早處理,放得越久越難解決,千萬不要覺得「理直氣壯」而放著不管!